(4)安装或搭设临时交通设施,便于检查人员行动和接近检查部位。
(5)采取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检查工作、设备及人身安全。
(6)准备好检测所需工具、设备、车辆或船只等,以及量测、记录、绘草图、照相机、摄像机等。
3 记录和报告
3.0.1巡查记录:
1每次巡查均应按巡查表格(见附录)的内容做好详实的现场记录。如发现异常情况,除应详细记述时间、部位、险情和绘出草图外,必要时应测图、摄像,并在现场作好标记。
2 每次巡查后应在1~2个工作日内对巡查原始记录进行整理,并做出初步分析判断。
3现场记录应与上次或历次巡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,如有异常现象,应立即进行复查确认。
3.0.2巡查报告:
1 日常检查中巡查人员发现工程隐患或险情时,应立即报告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,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上报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;视工程隐患或险情危急情况,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处理或逐级上报,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。
2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中,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,并在现场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报告。
3 报告内容应简洁、扼要说明问题,必要时附上照片及示意图。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:①检查日期;②本次检查的目的和任务;③检查组参加人员名单及其职务;④对规定项目的检查结果(包括文字记录、略图、素描或照片);⑤历次检查结果的对比、分析和判断;⑥不属于规定检查项目的异常情况发现、分析及判断;⑦有必要加以说明的特殊问题;⑧检查结论(包括对某些检查结论的不一致意见);⑨检查组的建议;⑩检查组成员的签名。
4 资料整编与归档
4.0.1工程管理单位每年应进行资料整编,形成工程巡查资料汇编报告。
4.0.2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,考证清楚,数据可靠,图表完整,规格统一,说明扼要,按年度集中成册。
4.0.3各种巡查记录、图纸和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等成果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。
5 检查项目和内容
5.0.1堤身外观检查:
1 堤顶:是否坚实平整,堤肩和防浪(挡水)墙是否变形缺损,有无凹陷、裂缝、残缺,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;是否存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脱离现象;堤顶路交通限载限行设施是否完好,路面有无破损。
2 堤坡:是否平顺,有无雨淋沟、滑坡、裂缝、塌坑、洞穴,有无杂物垃圾堆放,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,有无渗水;排水沟是否完好、顺畅,排水孔是否顺畅,渗漏水量有无变化等。
3堤脚:有无隆起、下沉,有无冲刷、残缺、洞穴;有无管涌、流土迹象。
4混凝土有无溶蚀、侵蚀、裂缝、破损、老化等情况。
5砌石是否平整、完好、紧密,有无松动、塌陷、脱落、风化、架空等情况。
5.0.2堤身内部检查应根据需要,采用人工探测、电法探测、钻探等方法,适时进行各种堤身内部隐患探测,以检查堤身内部有无洞穴、裂缝和软弱层存在。
5.0.3堤基、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:
1堤基有无隆起、下沉,有无冲刷沟。
2堤基防渗排水设施是否正常,有无溶蚀,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。
3背水坡堤脚以外有无管涌、渗水等。
4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,有无取土、开渠、打井、堆放弃渣、葬坟、开采地下资源、钻探等违章作业现象;堤外河滩地有无种植高杆植物、设置阻水坝埝等阻碍行洪的行为。
5.0.4堤岸防护工程:
1坡式护岸:坡面是否平整、完好,砌体有无松动、塌陷、脱落、架空、垫层淘刷等现象,护坡上有无杂草、杂树和杂物等。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,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、裂缝或破碎老化,排水孔是否顺畅。
2坝式护岸(丁坝、顺坝):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、完好,有无松动、塌陷、脱落、架空等现象,砌缝是否紧密。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、塌陷。土心顶部是否平整、土石结合是否严紧,有无陷坑、脱缝、水沟、獾狐洞穴。
3墙式护岸: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、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,墙顶、墙面有无裂缝、溶蚀,排水孔是否正常。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,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、裂缝或破碎、老化,排水孔是否畅顺。
4护脚: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、坍塌,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,护脚有无冲动。
5河势有无较大改变,滩岸有无坍塌。
5.0.5防渗及排水设施:
1防渗设施:保护层是否完整,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。
2排水设施:排水沟进口处有无孔洞暗沟、沟身有无沉陷、断裂、接头漏水、阻塞,出口有无冲坑悬空。减压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,有无积水流入井内。减压井、排渗沟是否淤堵。排水导渗体或滤体有无淤塞现象。
5.0.6穿堤、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:
1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。
2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,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有无阻塞现象,穿堤建筑物变形缝有无错动、渗水。
3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、裂缝、空隙等。
4穿堤涵闸机电部分:闸门、启闭设备等金属结构是否锈蚀缺损,门槽、机座有无变形开裂,电气设备能否正常使用。
5上、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、沉陷、冲沟。
6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,能否满足堤顶交通、防汛抢险、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。
7穿、跨堤建筑物有无损坏,能否安全运用。
5.0.7堤防工程管理设施:
1观测设施:
(1)各种观测设施(包括水准点、控制网点等)是否完好,能否正常观测。
(2)观测设施的标志、盖锁、围栅或观测房是否损坏或丢失。
(3)观测设施及其周围有无动物巢穴。
2交通与通信设施:
(1)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、坚实,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。
(2)堤防工程道路上有无占道、打场、晒粮等现象。
(3)非对外的堤顶道路有无交通卡管护措施。
(4)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安全、管理设施及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。
(5)堤防工程通信网的各种设施是否完好,能否正常运行。
(6)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。
(7)堤防通信设施和通信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。
3其他管理设施:
(1)堤防上的里程牌、界牌、界碑、警示牌、护路杆等是否有丢失或损坏。
(2)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牌和护栏有无损坏、丢失。
(3)堤防沿线的护堤屋(防汛哨所)、管理房和物资仓库有无损坏、漏雨等情况。
5.0.8防汛抢险设施:
1重点堤段是否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备足土料、砂石料、编织袋等防汛抢险料物;所有物料保管是否妥当、存放是否有序;账物是否相符。
2重要堤段是否按规定备(配)有防汛抢险的照明设施、探测仪器和运载交通工具。
3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。
5.0.9动物危害:是否存在獾、狐、鼠等害堤动物洞穴,是否存在白蚁巢穴,堤防周边区域是否有害堤动物活动迹象。
5.0.10生物防护工程:
1防浪林带、护堤林带的树木有无老化和缺损现象;是否有人为破坏、病虫害及缺水等现象。
2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,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。
3护坡草皮覆盖率是否达到95%以上,草皮护坡中是否有荆棘、杂草或灌木。
5.0.11汛期定期检查时还应查明在建项目(或整改维修项目)的完成情况,能否按要求的工期完成,是否已制订相关度汛预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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